發布時間: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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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鏈條破局 多維度發力 助力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解讀
截至2025年9月底,我國新能源裝機超17億千瓦,已躍升為第一大電源,新能源健康有序發展對能源電力行業乃至國民經濟的影響舉足輕重。然而,伴隨“十四五”期間新能源跨越式發展,消納難度攀升、調節壓力增大等問題日益凸顯,新能源“十五五”高質量發展面臨挑戰。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規劃謀篇布局之年,在這個關鍵窗口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一、分類引導構建新能源多元開發體系
“十三五”初期,我國新能源開發利用經歷過低谷,甘肅、吉林、新疆棄風率均超過30%,西北地區平均棄光率超20%。我國進行了強有力調控,通過大規模電網基礎設施建設等舉措,有效扭轉了新能源利用率下滑趨勢,促進了新能源的開發。近兩年,受新能源發展與負荷發展、調節能力建設不匹配等因素影響,新能源消納壓力又開始顯現,部分地區新能源利用率已跌破90%。為此,《指導意見》提出了促進產業轉移、提升通道效率、集中送出、設定消納目標、促進自發自用等一攬子解決方案,促進新能源開發消納。具體包括通過新能源集成發展、東部地區產業梯度轉移、西部地區挖掘消納潛力等,提高“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就近消納能力;利用好現有水電通道增加新能源送出,實現水風光互補;將海上風電集中送出,緩解近海用海矛盾與生態保護壓力;結合當地新能源發展目標和消納能力,優化省內開發結構和建設時序,在新能源開發初期把好消納關;強調分布式新能源提高自調節能力,以自發自用為主,緩解配電網消納壓力。上述措施將有效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從粗放模式向精細化轉型,體現了國家高質量發展新能源的決心。
二、多元利用激活消納新模式新業態
相較于過往“重開發、重規劃”的發展模式,《指導意見》重點突出了新能源與產業融合協同發展的重要性,并創新提出了若干新能源消納的新業態與新模式。提出提升新能源裝備制造綠電應用水平,將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鏈與綠電應用深度綁定,形成“綠電生產—裝備制造—新能源開發”的循環體系,既解決了裝備企業自身的碳排放問題,又為新能源項目提供消納支撐。統籌布局綠氫、氨、醇等綠色燃料產業,一方面可以將綠色低碳體系延伸至交通、工業等體系,另一方面也將間歇、波動、難以儲存的新能源電能轉化為可以長時儲存的化學能,破解了新能源消納“時空錯配”的難題。從產業層面充分挖掘新能源的利用價值,提出產業轉移、非電利用、產業融合、算電協同等多種消納利用途徑,以及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智能微電網、新能源接入增量配電網等多種就近消納新業態,為“十五五”期間新能源的高效利用與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
三、系統重構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我國電力系統正在由傳統以常規電源、單向供電為主,向高比例新能源和電力電子化、雙向供電的電網形態轉變,電力系統調節壓力不斷上升,適應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的調度機制也亟須建立。為構建適配新能源的調節機制、系統形態、調度機制與安全體系,《指導意見》指出:堅持傳統調節和新型調節并舉,通過煤電升級改造、水電擴機增容等,挖潛傳統調節資源;利用技術創新,發展不同技術類型的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調節資源。打造新型電網消納平臺,加強柔性輸電及構網型控制技術攻關,推動電網建設從主干網主導向主配微協同發展轉變,提高電網對不同規模、不同位置新能源的接納能力、調節能力和配置能力。加強調控模式創新,針對“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風光基地、海上風電基地,鼓勵探索集群協同調控模式,針對“點多面廣”小容量分布式新能源,鼓勵探索聚合調控模式,挖掘經營主體自調節、自平衡潛力,提高涉網性能和主動支撐能力。強化電網安全治理,從新能源基地規劃和運行兩個階段深化安全管理,建立有源配電網風控體系,完善新能源涉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防范新能源大量接入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沖擊。通過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高對新能源的適配性,保障新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四、創新引領優化新能源消納市場體系
2026年起,新能源將全面參與市場,入市裝機占比、發電量占比均將超過80%。不同于傳統電源,新能源發電具有隨機性、間歇性、波動性,以及零邊際成本、高系統成本特點,將為市場設計帶來諸多挑戰。為加快建設適應新能源運行特性的電力市場體系,《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完善多層次、多品種電力市場,通過推廣多年期購電協議,幫助新能源企業鎖定長期消納水平、穩定項目收益預期;縮短中長期市場交易周期,便于新能源合約持倉調整,以更好應對發電不確定性引發的交易風險;加快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通過市場價格信號引導,激勵發用兩側資源主動參與系統調節,為新能源消納提供空間,同時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加快完善新能源入市規則,重點推動“沙戈荒”“水風光”清潔能源大基地作為整體參與市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研究分布式新能源、儲能等聚合參與市場的交易機制,填補規則空白,解決分散式資源無法入市難題。加快完善市場價格機制,鼓勵大基地外送整體定價,降低送受端價格協商談判難度,提高大基地內部新能源發電的市場競爭力。加快完善容量電價機制,對具有調節能力的傳統電源和新型主體給予補償,在市場建設過渡期保障調節資源達到合理收益水平,穩定投資預期。同時,要建立體現分時價值的價格機制,激活用戶側資源參與系統調節。通過不斷完善適應新能源的市場體系、交易機制和價格機制,逐步改善新能源企業入市后“增發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困境,保障新能源企業在市場環境下可以與其他電源同臺競爭并獲得合理市場收益。
總的來看,《指導意見》對新能源開發、消納、調控、入市等提供了系統指導,將有力推動我國新能源從“以降本增效驅動大規模發展”向“以可靠替代支撐高質量發展”轉變,通過統籌謀劃、先立后破,逐步推動新能源立得穩、靠得住,最終實現高質量平穩發展。
(國家電投經濟技術研究院總經理 李鵬)